曝光台:福鼎市新达茶业专业合作社-焦点短讯
2023-06-08 14:17:00来源:建赖马

曝光台:福鼎市新达茶业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鼎市新达茶业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鼎市监处罚﹝2023﹞10-19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1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福鼎市新达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洗手更衣室废置,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差,与外界连通的窗户无纱窗等问题,责令该合作社限期改正上述问题。2023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福鼎市新达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当时该合作社正在正常生产中,生产车间正在晾青。现场检查时洗手更衣间入口门锁死、出口通道被仪器设备阻挡无法正常出入,作业人员出入生产场所均未洗手更衣,洗手更衣间功能废置,生产车间东南和东北入口的大门均敞开,无任何防护措施。该合作社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我局发出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当事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7

处罚机关: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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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建赖马

来源:福鼎政府网  编辑:马团长

图文内容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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